(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一)每月25号前向社保部门申领失业保险金;
申领失业保险金的,均需以下材料:
(1)《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
(2)《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3)写明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原因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原件;
(4)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复印件一张(正反面);
(5)未换领社保卡的,需活期银行存折或银行储蓄卡原件及复印件一张。
(6)外省籍失业人员要求不在参保地按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且不转移失业保险关系的,可申领外省籍人员一次性失业保险金。
可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按参保情况计算。失业人员缴费时间一至四年的,每满一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为一个月;四年以上的,超过四年的部分,每满半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24个月。失业金领取的标准: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按月领取失业保险。
如果你处于新旧失业保险条例过渡期间失业的,根据你现在参保的情况计算可领取的待遇如下(按月申领):
1.失业保险金=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以现参保资料计算可领取1个月)
2.求职补贴=本人失业前十二个月平均缴费工资×15%(适用于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者不发求职补贴)。
3.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补助=(原农民工缴费月数-12)×失业前12月平均缴费工资×2%(适用于“原农民工缴费月数”大于12个月的失业人员)
另:外省籍失业人员要求不在参保地按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且不转移失业保险关系的,可申领外省籍人员一次失业保险金,如选择了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计算在待遇包括:
1.一次性失业保险金=(未核待遇缴费月数÷12)×本人失业前十二个平均缴费工资×40%+剩余未领取期限×本人失业前十二个月平均缴费工资×25%
2.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补助=(原农民工缴费月数-12)×失业前12月平均缴费工资×2%(适用于“原农民工缴费月数”大于12个月的失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