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所是我们比较常见的一种医疗机构,对于诊所来说,诊所他的一个门面往往是比较小的,里面的医生和护理人员也比较少,一般来说,他也只能够为我们治疗相应的一些感冒等基础的疾病,那么个人开诊所的条件是什么呢?接下来由为大家带来个人开诊所的条件是什么的详细知识,希望帮助到大家。
一、个人开诊所的条件是什么
1、由执业者本人提出申请2、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本区常住户口3、持有相关专业的《医师执业证书》或《医师资格证书》、《护士执业证书》4、设置科目必须与所学相关专业一致并从事同一专业临床工作5年以上5、非在职人员(指离退休、辞职人员)6、身体健康(有区卫生局指定的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7、符合本市、本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在选址2-3公里范围内,无重复的医疗机构8、符合国家规定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参照《医疗机构管理手册》不同类别诊所的具体要求9、有合适的、符合条件的场所。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在城市设置诊所的个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经医师执业技术考核合格,取得《医师执业证书》;
2、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医师职称后,从事五年以上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
3、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医师执业技术标准另行制定。在乡镇和村设置诊所的个人的条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
三、关于开诊所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规定,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第十九条规定,申请个体行医的执业医师,须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五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行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个体行医的医师,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经常监督检查,凡发现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的,应当及时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第三十条规定,执业助理医师应当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其执业类别执业。在乡、民族乡、镇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的执业助理医师,可以根据医疗诊治的情况和需要,独立从事一般的执业活动。
第三十九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个人开诊所的条件是什么的相关知识,在开设诊所的时候,需要办理相应的资格证才能够开设诊所。大家还有相关的问题欢迎咨询相关栏目的专业律师,他们会为大家做出专业的解答来供大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