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回转是指在案件执行中或执行完毕后,因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依法撤销或者变更,对已被执行的财产,由人民法院根据新的法律文书,重新采取执行措施,强制一方当事人将执行所得的利益退还给原被执行人,恢复到执行程序开始前的状况。
在执行中或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人民法院或其他有关机关撤销或变更的,原执行机构应当依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按照新的生效法律文书,作出执行回转的裁定,责令原申请执行人已取得的财产及其孳息。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三条
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