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现役军人离婚的特别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2、男方离婚请求权的限制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法律还规定了该条的另一种例外情形,即在此期间,女方提出离婚的,不受此规定的限制。
一、女方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在此期间,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或者如果女方提出离婚的,不在此限。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该条同时规定了例外情况,即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受上述条件限制。“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一般是指女方有重大过错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情况,如女方与他人重婚、姘居导致怀孕分娩等情况,男方感情上无法谅解,或女方实施家庭暴力,男方感到人身安全受到严重威胁。
二、老公不愿离婚怎么办
男方不愿离婚的,女方可以直接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进行判决。法律规定对于双方感情已破裂,经法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对于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而对于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