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一、一个正常的普通刑事案件,分为公安机关侦查、侦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审查完毕后移送法院审判。
当然侦查终结后,认为不构成犯罪或不需要刑罚处罚的,也可以不移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认为虽构成犯罪,但情节轻微不需要刑罚处罚的,也可以不移送法院。
二、案件移送到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时,应当告知你在审查起诉阶段的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
按正常程序,检察机关收到公安机关移送的起诉意见书以及卷宗材料后,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即你),并就有关案情进行讯问。
你收到的,正是检察机关送达的权利义务告知书。正常情况,这种权利义务书的送达,检察机关是会叫你到案,顺便把告知书交给你,并问问你有关案情。可能你的案情比较简单,事实比较清楚,检察机关觉得暂时不需要讯问,所以,选择了邮寄送达,这在法律上也是可以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