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人不能担任遗嘱见证人。法律明确规定继承人不得担任见证人。只有与继承无利害关系的人才可以担任见证人。这一做法是为了防止继承人出于争夺遗产的目的而做出不法的行为。导致继承无法按照遗嘱人的意思进行。
一、精神病人立遗嘱时有什么要求
不管谁在场,精神病人一般都不能立遗嘱,因为法律规定当精神病人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其所立的遗嘱无效。除非精神病人患有的间歇性精神病,那么在其意识正常时可以订立遗嘱,并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又不属于继承人、受遗赠人并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没有利害关系的人担任其遗嘱见证人。
二、什么是遗嘱执行人?
遗嘱执行人是指执行遗嘱内容,将遗嘱付诸实施的人。遗嘱执行人可使遗嘱人的遗嘱依法得以完全实现,同时可以使遗产的分割得以顺利进行,避免纷争。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条,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二)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四)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五)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六)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根据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三、写遗嘱受赠人可以在场吗
受赠人在写遗嘱时可以在场,但不得作为见证人。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为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几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和个人。
相关法律规定下列人员不得作为遗嘱见证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其他无见证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