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追诉期为十五年。因为我国《刑法》明确规定,追诉时效是根据犯罪嫌疑人涉嫌罪名的法定最高刑确定的,法定最高刑越长,追诉期越长。如果法定最高刑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后,不予追溯;如果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期为十年;如果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期为十五年;如果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期为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人民检察院认为罪行恶劣,确实有必要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法定最高刑为十年,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范围之内,所以追诉时效为十五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 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 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一百三十七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