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局下属单位有:县农村经营管理总站;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县农业特产总站;县农业技术推广站;县植物保护站;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县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中心等。农业局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种植业、畜牧业、农业机械化和农村经济发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订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等。
1、县农村经营管理总站;
2、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县植物检疫站);
3、县农业特产总站;
4、县农业技术推广站(县农业站、县土壤肥料工作站);
5、县植物保护站;
6、县农业科技教育培训站;
7、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
8、县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中心(县农产品营销管理中心);
9、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
10、县农机管理总站;
11、县农村能源办公室;
12、县种子站;
13、县生猪定点屠宰监督管理所;
14、县畜牧兽医局(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15、综合科;
16、畜牧科;
17、动物卫生监督科;;
18、动物疫病防治科(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19、动物卫生监督分所派出机构。
农业局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种植业、畜牧业、农业机械化和农村经济发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订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拟订 农业综合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拟订当地农业有关产业方面的管理办法、规定等,引导 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农产品品质的改善;研究提出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的价格及财政补贴的政策建议。
(三)研究提出深化农村 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指导 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稳定和完善党在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和政策,指导农村集体土地承包和集体资产管理,调节农村经济利益关系;管理农业劳动力和指导其合理转移;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 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