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民事诉讼简易程序是随着我国民事诉讼制度改革推出的一种适用于争议金额较小的民事案件的诉讼程序。其适用范围主要是指争议金额不超过人民币五十万元的案件。相较于一般程序,简易程序在审理过程中更加注重效率和快捷,开庭时间也相对较早。在立案前,法院将向双方当事人询问是否同意采用简易程序,必要时还会向当事人进行解释说明。如果当事人达成一致同意,则案件转入简易程序。而如果没有达成一致同意,则仍按照一般程序办理。在审理过程中,简易程序也比较灵活。庭审可以在法庭或者其他适当场所进行,而证据、调解、质证等程序也可以省略或者简化。另外,简易程序案件的审判期限也相对较短,不超过三个月。最终,如果法院认为有必要进行口头判决,可以宣布判决。如果需要书面判决,则在七日内出具裁定或者判决书并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接到判决/裁定书后,应依法履行或者提起上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处理方式应当简单快捷,并在三个月内审结。裁判文书可以口头宣判,也可以书面裁判。但当事人要求书面裁判的,应当在宣判后七日内出具判决书或者裁定书送达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