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开公司注销证明一般要先从税务开始走,如果公司有实际经营但没有开完的空白发票,要先缴销税局,如果公司成立的时间有一定的年头可能还会牵扯到一个税务清算审计的问题,这个顺记报告要到会计事务所开。这个证明主要作用就是证明该公司之前并没有税务上的应付账款和应收账款的问题。如果有这些问题,还需要先做补做和补交工作。主要是为了怕税局会安排其他企业的专管员上门查账,只有公司的账目不存在问题的情况下该公司才可以进行税务注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四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