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工作期间请假外出看病发生交通事故并不属于工伤。因为很显然请假外出并不属于用人单位的工作职责。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职工因私事请假外出并无不当,但在工作期间请假外出看病并不是企业的工作安排,职工离开单位去医院的路途和时间是明确的,目的是清晰的,并不属于“上下班途中”。在工伤保险中,“因工外出”指的是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或者因工作需要在工作场所以外从事与工作职责有关的活动期间,或是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或者开会期间,或是职工履行工作职责需要的其他外出活动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