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针对近期出现的人才落户业务办理高峰,海口通过采取增加网络预约号源投放、引导群众通过网络办理等措施,为广大外地群众提供更多落户便利,确保群众落户便捷顺利。据了解,海口全市的网络预约号目前已由原来每天的170个号源增加至240个号源,进一步满足人才落户需求,同时,海口各办证中心也将进行动态监管,确保群众能够顺利预约办理。海口公安提醒,如落户群众确需前往办证中心办理业务,请务必先通过“椰城警民通”进行预约,未预约的落户群众到各办证中心后可提交材料进行初审,之后再现场预约。
海口警方认真贯彻落实 总书记“4.13”重要讲话、中央12号文件精神和省委、市委工作部署要求,积极参与“百万人才进海南”行动计划,全力以赴开展引进人才落户工作,服务海南自由贸易区(港)建设。
一、继去年将13项人才落户审批权限下放到各办证中心,先后推出设立引进人才落户专窗、推行引进人才一站式服务、开辟人才落户“绿色通道”、建立承诺容缺办理制度等多项便民举措后,海口警方依托自主研发的“椰城警民通”网上平台,进一步拓展不见面审批业务,实现人才落户全程网上可办,2019年10月30日将正式上线运行。
二、满足落户海口条件的13类人才关注海口警方“椰城警民通”微信公众号,点击“民生”进入不见面审批大厅,点击“户政”,选择户政服务事项“人才落户”,选择符合条件的落户事项,点击“不见面审批”,按要求点击同意《海口市引进人才落户申报承诺书》、填写《引进人才户口迁移审批表》、上传申办材料等,足不出户、动动手指就可实现在网上办理人才落户手续。
三、海口警方表示,将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持续深化公安“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流程,压缩时限,提高效率,不断提升人才服务水平。
【法律依据】:
海南省人民政府《海南省引进人才落户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人才强省战略,加大人才引进力度,畅通人才落户渠道,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琼府〔2015〕113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引进人才,是指适应本省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从省外引进的具有一定知识或技能的各类人才。
第三条 本省新引进人才落户按本办法执行。本办法实施前的引进人才尚未办理落户的,可参照本办法申请落户。
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制内引进(调入)人才落户,按现行调动落户政策执行。
第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可选择在本省任一城镇申请落户:
(一)按本省有关规定认定的高层次人才;
(二)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才;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才;
(四)上年度工资性收入达到30万元以上,且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5万元以上的来本省就业人才。上述标准随本省人均工资水平变化适时调整;
(五)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的重大科研成果,在本省所聘用企业以技术入股,入股估值不低于150万元、占股不低于注册资本10%的创新人才;
(六)在本省领办、创办企业,其产品符合本省12个重点产业支持方向,并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个人实际出资不少于150万元(不含技术入股)的创业人才;
(七)教育部“985工程”“211工程”高校本科应届毕业生。
第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且在本省领办、创办企业或与本省各类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可选择在工作地或实际居住地申请落户:
(一)近3年内获得各类省级以上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创新创业奖项的人才,获得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个人项目奖项(不含荣誉奖)及省级职业技能竞赛个人一等奖以上的人才;
(二)具有全日制普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及以上技术职称、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