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同居的财产,应当按照财产的性质进行分割。一般情况下,男女双方在婚前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应当属于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对于这一部分的财产,双方无需分割;财产被认定为共有财产的,双方应当对财产分割达成约定,确定如何分割财产,对财产分割无法达成约定的,应当由人民法院判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零四条 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