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标解释:指企业(单位、个体户)通过交易直接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个人包括城乡居民和入境人员,社会集团包括机关、社会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居委会或村委会等。
计算方法: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限额以上单位零售额+限额以下单位零售额+截止上月累计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其中限额以上单位零售额由一套表平台汇总取得。限额以下单位零售额=上年同月常规调查得到的限下零售额*(1+限上吃穿用、限上小微、相关行业和限下抽样等常规调查推算限下零售额增速)。
统计方式:调查单位通过联网直报平台上报数据,经过各级统计机构审核验收后汇总得到相关指标,进行测算评估后得到。
近两年数据情况:全州2020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为562.59亿元,同比下降26.3%;2021年为686.08亿元,同比增长22.0%;2024年上半年为306.14亿元,同比增长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