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试用期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但用人单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不需要提前通知,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未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拖欠工资;补缴社会保险费;规章制度违法;劳动合同无效;其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_x000D_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_x000D_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_x000D_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_x000D_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_x000D_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_x000D_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_x000D_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_x000D_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