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引进至事业单位的人才,符合条件者可享受以下待遇。
(一)人才补贴。可落户太原,并申领生活补助、购(租)房补贴、学费补贴、能力素质提升补助等(详见太原市人社局官网通知公告专栏中关于申报高校毕业生来并工作补贴的通知)。
(二)培养使用。服务期满2年后,根据现实表现及有关规定,可择优选任、调任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三)工资定级。引进至县级及以下事业单位的,可提前转正定级。试用期工资可直接按试用期满后工资确定。转正定级时的薪级工资,在未列入艰苦边远地区的高定一级,在一二类艰苦边远地区的高定两级。
(四)职称评定。可不受单位岗位限制,根据专业和工作经历、学术技术贡献,推荐评审认定相应职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