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动车驾驶证转籍业务办理程序:
1、凭身份证明拍摄数码照片、进行体检,至办证大厅中介服务处领取并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备齐材料,至办证大厅受理窗口办理所需业务。
二、驾驶证转籍业务办理条件:机动车驾驶人户籍由原车辆管理所管辖区迁入本市的。
三、驾驶人转籍需要提供的材料:
1、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籍迁移证明是常住人口登记表或户口登记卡。
2、现役军人(含武警)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或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核发的军人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和驻常部队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注明身份证号和居住地址的证明原件;
3、异地机动车驾驶证;
4、提供白底制式数码照片。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四条,机动车驾驶人户籍迁出原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应当向迁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机动车驾驶人在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管辖区以外居住的,可以向居住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申请时应当确认申请信息,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并申报身体条件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