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以下情形属于商业诈骗。商业诈骗应当向司法机关报案。
具体表现形式有:
1.用假冒伪劣商品销售兴奋剂和掺假品;
2.虚假或其他不正当手段使用的货物数量不足;
3,销售“加工产品”,“瑕疵产品”,“瑕疵产品”等产品,虚假宣称为正品;
4.以虚拟“清仓价”,“售价”,“最低价格”,“特价”或其他欺诈性价格销售商品;
5.不要出售带有真实姓名和标签的商品;
6.通过雇佣他人来欺骗销售诱因;
7.进行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解释;
8.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纸,期刊等大众媒体对商品进行虚假宣传;
9.欺骗消费者预付款;
10.使用邮购销售来欺骗价格,根据约定的条件提供或不提供货物;
11.以虚假“赢得销售”和“退货销售”的形式销售商品;
12.欺诈性消费者行为的其他虚假或不正当手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