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交通银行原是副部级单位,银行的主要领导都是由中组部管理的“中管干部”。与总行的行政级别相对应,这些银行的省级分行行长都是厅局级干部,地市级分行的行长都是处级干部,县级支行的行长都是科级干部。
根据国家部署,企业取消行政级别。
【法律依据】: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 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分别是:(一)国务院总理:一级;(二)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二至三级;(三)部级正职,省级正职:三至四级;(四)部级副职,省级副职:四至五级;(五)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五至七级;(六)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六至八级;(七)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七至十级;(八)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八至十一级;(九)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九至十二级;(十)科级副职,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九至十三级;(十一)科员:九至十四级;(十二)办事员:十至十五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