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搜集对方与第三者同居的证据时应采用合法手段,不能侵犯个人隐私等合法权利。主要包括以下证据:
一、对方主动承认的书面材料、聊天记录、录音等。
二、亲子鉴定,若两人的婚外情已经持续了很久,孩子有可能是最有力的证据。
三、警方笔录。
四、双方来往书信、短信、电子邮件等。
五、邻里、同事、朋友、亲人证言。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