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黑钱在刑法上是指洗钱罪。我国刑法对洗钱金额并没有具体规定,没有规定具体达到多少数额才能立案追诉或者定罪量刑,司法解释规定只要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即可立案追诉:提供资金账户的;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有价证券、金融票据的;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只要行为人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就可判刑,至于具体的量刑需要法院根据案情作出判决,此时法院一般会结合数额的多少进行判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洗钱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十八条 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