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第一、是提出申请,收养的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收养登记;
第二、审查,审查是收养登记的中心环节,登记机关受理登记申请之后,要对当事人的情况进行全面的审查;
第三,登记,经审查后,凡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收养登记机关应当在受理登记申请之次日起30日内,为申请人办理收养登记,并颁发《收养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第二条 收养应当有利于被收养的未成年人的抚养、成长,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并不得违背社会公德。
第二十条 严禁买卖儿童或者借收养名义买卖儿童。
第二十一条 外国人依照本法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
第二十二条 收养人、送养人要求保守收养秘密的,其他人应当尊重其意愿,不得泄露。
第三十一条 借收养名义拐卖儿童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遗弃婴儿的,由公安部门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出卖亲生子女的,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