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申请异地劳动仲裁。我国法律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由此可知,劳动仲裁只能去产生劳动争议的辖区的劳动局。一、劳动仲裁流程如下:1、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申诉书以及相关材料;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是否受理;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后五日内向被申请人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4.被申请人提交答辩书;5、仲裁庭开庭审理、调解;6、做出裁决。二、申请劳动仲裁需要提供的材料如下:(1)劳动仲裁申请书;(2)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资料;(3)劳动者的身份证复印件;(4)证据资料。(如劳动合同、工资单、工牌、上班打卡记录、同事的证人证言等)。综上所述,劳动仲裁的不可以异地处理的,只能在发生劳动争议的辖区处理,所以说当发生劳动争议时,尽量自己在本地处理,如果自己不在本地无法处理的,建议找一个专业的律师帮忙处理。
劳动仲裁麻烦吗,要什么材料和流程
劳动仲裁不会很麻烦的,提交劳动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就可以了。一、劳动仲裁的流程如下:1.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申诉书以及相关材料;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是否受理;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后五日内向被申请人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4.被申请人提交答辩书;5.仲裁庭开庭审理、调解;6.做出裁决。二、申请劳动仲裁需要提供的材料如下:(1)劳动仲裁申请书;(2)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资料;(3)劳动者的身份证复印件;(4)证据资料。(如劳动合同、工资单、工牌、上班打卡记录、同事的证人证言等)。提交材料后,五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你们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六十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可以起诉到法院。
劳动仲裁流程怎么走
劳动仲裁程序如下:1.填写仲裁申请书。但必须在争议发生后申请仲裁,递交仲裁申诉书,超过时间即无效。2.由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3.当做出决定后,无论同意是否,都将通知当事人。如果同意受理,仲裁庭会在开庭五日前书面通知。4.开庭审理。当事人明确请求,并进行答辩,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调查事实,双方当事人都可以举证质证、辩论、陈述。5.调解。由仲裁庭人员就受理案件进行双方调解。6.如果调解不成,将根据相关案件,就当事人责任进行裁决。
劳动仲裁必须到公司所在地吗,要什么流程和材料
劳动仲裁不是必须到公司所在地。申请劳动仲裁可以到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一、劳动仲裁的流程如下:1.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申诉书以及相关材料;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是否受理;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后五日内向被申请人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4.被申请人提交答辩书;5.仲裁庭开庭审理、调解;6.做出裁决。二、申请劳动仲裁需要提供的材料如下:(1)劳动仲裁申请书;(2)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资料;(3)劳动者的身份证复印件;(4)证据资料。(如劳动合同、工资单、工牌、上班打卡记录、同事的证人证言等)。综上所述,劳动仲裁的管辖地不是必须在公司所在地,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确定了管辖地之后,就可以按照上述要求进行仲裁了。
异地出差不愿去违反劳动法吗,仲裁需要什么流程和材料
异地出差不愿去一般不违反劳动法。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如果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异地出差”的劳动任务,劳动者不履行其义务则违反劳动法;与用人单位劳动合同中没有明文规定该要求的,劳动者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拒绝用人单位违章指挥的,不违反劳动法相关法条;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仍有争议的,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仲裁流程如下:1、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申诉书以及相关材料;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是否受理;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后五日内向被申请人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4.被申请人提交答辩书;5、仲裁庭开庭审理、调解;6、做出裁决。申请劳动仲裁需要提供的材料如下:(1)劳动仲裁申请书;(2)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资料;(3)劳动者的身份证复印件;(4)证据资料。(如劳动合同、工资单、工牌、上班打卡记录、同事的证人证言等)。异地出差不愿去是否违反劳动法,主要是看其工作性质和合同的要求,如果合同没有约定的,那么劳动者的可以拒绝的,所以当自己以后遇到老板要求异地出差的事情时,一定要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劳动仲裁怎么走
1.申请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必须有当事人的申请,否则,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该案件。2.审查受理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接到仲裁申请书后,应对以下事项进行审查:申诉人是否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申请仲裁的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是否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该劳动争议是否属于本仲裁委员分管辖;申诉书及有关材料是否齐备符合要求。申诉时间是否符合申请仲裁的时效规定等。对申诉材料不齐备或有关情况不明确的仲裁申请书,应告知申诉人予补充。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应填写《立案审批表》,仲裁委员会或其办事机构负责人应在7日内审批并作出决定。决定立案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内通知申诉人,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申诉人,并告知其在15日内提交答辩书和证据。决定不立案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送达申诉人。3.仲裁准备① 组成仲裁庭。仲裁委员会对决定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应在自立案之日起7日内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的规定组成仲裁庭。对事实清楚,案情简单,适用法律、法规明确的案件,可由仲裁委员会指定1名仲裁员独任进行。②对应当回避的仲裁委员会的成员、被指定的仲裁员、仲裁庭的书记员、鉴定人、勘验人和翻译人员等,作出回避决定。③调查取证。仲裁庭人员应认真阅当事人的申诉和答辩材料,调查、收集证据,查明争议事实。对于需要勘验或鉴定的问题,应提交法定部门进行,没有法定部门的,由仲裁员会委托有关部门进行。各地仲裁委员会之间可以互相委托调查,受委托方应当在委托方要求的期限内完成调查。因故不能完成的,应当在要求期限内函告委托方仲裁委员会。④拟定仲裁方案。仲裁庭成员应当根据调查的事实,拟定对劳动纠纷的处理方案。4.仲裁审理①通知当事人。仲裁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应于开庭4日前,将列有仲裁庭组成人员、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接到通知后,无正当拒不到庭的,或在开庭期间未经仲裁庭许可自行退庭的,对申诉人按撤诉处理,对被诉人作缺席裁决。②先行调解。仲裁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要及时仲裁。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仲裁调解书,调解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仲裁员署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并送达当事人。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的,以及当事人拒绝受调解书的,仲裁庭应及时仲裁。③开庭裁决。仲裁庭开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由书记员查明双方当事人、代理人及有关人员是否到庭,宣布仲裁庭纪律;首席仲裁员宣布开庭,宣布仲裁员书记申请回避并宣布案由。听取申诉人及被诉人的答辩;仲裁员以询问方式 ,对需要进一步了解的问题进行当庭调查,并证询双方当事人的最后意见;根据当事人的意见,当庭再行调解。不宜进行调解或调解达不成协议的案件,及时休庭合议并作出裁决;仲裁庭复庭,宣布仲裁裁决;对仲裁庭作结论或需提交仲裁委员会决定的疑难案件,仲裁庭可以宣布延期裁决。④制作仲裁裁决书。仲裁庭作出仲裁裁决后,应当制作仲裁裁决书。仲裁裁决书由仲裁员署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仲裁庭当庭裁决的,应当在自裁决作出之日起7日内发送裁决书;定期另行裁决的,当庭发给裁决书。⑤仲裁期限。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