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合同应写明房屋信息;土地使用权性质、使用期限;房屋使用性质;房屋的价格、支付方法、交付时间和交付办法;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卖方配偶或租客同意出售的声明;办理房屋权属证书及土地使用证书的期限;维修基金的处理;物管费用及过户;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