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根据各城镇的情况不同,镇长的级别由正科到正处不等,正科级最为普遍。中国行政级别采用行政五级划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司厅局级、县处级、乡镇科级,各级分为正副职。中央部委的等级即平常大家所说的“国、部(省)、司、处、科”五级。除国家级以外,其他四级就是我们经常提到的地方四级行政划分。全国大多数县下辖的乡镇多数为正科级,副处级乡镇比较少见,不过现在国家行政区划改革制度深化,许多正科级大镇被晋升半级,成为副处级,正处级镇大多数是分布在直辖市和副省级城市的下辖区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