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里有村委会主任、村委会副主任、村委会委员三个职位,其中村委会主任、村委会副主任各一名,村委会委员一到五名。村委会职责是教育、组织村民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府,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村委会职责:(一)教育、组织村民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府,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二)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三)完成镇政府布置的行政、经济等工作任务。(四)维护村民的合法权利和利益;教育引导村民履行公民义务。(五)组织村民发展经济,做好本村生产的服务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建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的发展。
村民委员会,是中国大陆地区乡(镇)所辖的行政村的村民选举产生的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三至七人组成。领导班子产生依赖民主选举,每五年选举一次,没有终身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不得选文盲、赌徒、违法犯罪者,不得侮骂村民和侵犯人民的利益,一旦发现可以直接举报给当地政府。1980年,广西宜州市合寨村村民为走出当时的乡村治理困境,率先成立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称为“村委会”。新成立的村委会使村里的社会治安迅速好转。群众性自治制度也是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