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获得的知识产权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知识产权是否属于共同财产,不以知识产权本身的取得时间为判断依据,而是以收益取得的时间为判断依据。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知识产权的收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获得,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在离婚后取得的知识产权收益,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