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诉离婚要到法院办理手续,一般是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办理;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要到其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办理。如果被告存在下列情况的,则要到原告住所地的法院办理,如果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要到原告经常居住地的法院办理: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二、起诉被告人是否必须去他当地的法院
起诉被告人不是必须到被告所在地。如有特殊情况可以在原告所在地,具体如下: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