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法规定禁止非法携带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三条 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必须执行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必须执行消防安全规定。禁止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储存可燃物资仓库的管理,必须执行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消防法规定禁止非法携带什么进入公共场所
禁止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若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一律予以治安拘留。
消防法规定消防工作方针是什么
《消防法》规定消防工作方针是: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消防法规定消防工作方针是什么
《消防法》规定消防工作方针是: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相关法律规定
《消防法》第二条,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根据消防法的规定消防组织应履行
根据《消防法》的规定,消防组织履行以下职能:A.火灾预防;B.火灾扑救;C.应急救援。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消防组织建设,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建立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加强消防技术人才培养,增强火灾预防、扑救和应急救援的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