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小区业委会如何成立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由5至11人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并符合下列条件:(一)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三) 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四) 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五) 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六) 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相关延伸】问:拆迁安置房可以买卖吗?答:拆迁安置房如果进行了产权登记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是可以买卖的,房屋权属证书(房产证)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合法权利并对房屋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唯一合法凭证。依法登记的房屋权利受国家法律的保护。
二、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流程是什么
1、弄清主管部门;
2、成立筹备小组;
3、筹备组成立后;
4、筹备组将以下事项在物业区域内公告;
5、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6、筹备组自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作出决定之日起3日内将表决结果在物业区域内公告;
7、到主管部门备案;
8、刻制业主委员会的公章。成立业委会的三个条件《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三条、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