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首先是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身份证号。男方与女方的结婚日期,具有合法的夫妻关系。现双方经过平等自愿、友好协商,对财产归属达成原则性意见,将所有的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婚内财产划分,特签订如下协议,双方自愿遵照执行。写明子女的抚养权归谁所有,抚养费为多少怎么支付,以及未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的探视的相关内容。写明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写明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写明经济帮助及精神赔偿。写明对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