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失合同履行能力的确定:
1、财产明显减少,包括经营状况恶化、财产转移、资金逃避债务;
2、失去商业信誉;
3、债务人在提供劳务或完成工作的合同中丧失劳动能力;
4、在支付特定物品的债务中,特定物品丧失。因此,在上述情况下,注意固定相关证据,作为自己的有利材料,确定履行方丧失履行合同能力后,可以提前终止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六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第五百二十七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