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尾不一定都是后车全责。
在很多人的理解中,追尾事故必然是后车的全责,但是在有些情况下,追尾可能会是前车的责任。
以下情况下发生追尾事故,是需要前车负全责或是部分责任的:
1、掉头
当车辆在调头时,被直行车辆追尾或发生碰撞等事故时,可以参考《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中“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的规定,也就是平时大家说的“转弯让直行”的原则,这种情况是由调头车辆承担事故责任。
2、压线行驶、加塞
在行驶过程中,如果前车压线开车(不论虚线还是实线)或紧急并线过程中,与后车发生追尾事故,则由前车承担事故责任。但是这种情况有一个条件,就是必须是在行驶过程中前车压线的行为影响了后车正常行驶而发生追尾,如果前车在等红灯或者堵车停着一直没动,而后车这时追尾了前车,那么还是由后车负全责。
3、故意制造险情
前方开斗气车经常有紧急刹车,紧急并线等故意挑衅的行为,在这过程中如果后方被挑衅的车辆撞到了前车,则后车是没有责任的,事故责任由挑衅的前车负责。
4、倒车、溜车或“右侧超车”
前车倒车或溜车导致的追尾事故,一般都是由前车负全责。
当后车从右侧将前车超过时,前车与他发生追尾,那么有超车行为的车辆负责。
法律规定,超车必须从左侧超。
同一车道的后车,并到右侧车道,超越前车,马上又并回原车道,这种情况就是“右侧超车”,属于属于违反交通法的行为。
5、前车紧急刹车导致追尾
两辆车同时行驶在一条道路上,同车道,前车突然紧急刹车,后车倒是紧急制动,但依然与前车发生了碰撞,这也是前车的全责。
关于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
发生交通事故,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