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印花税是合同价乘以百分之零点零五。
房产印花税是指因房地产买卖、房地产产权变动、转移等而对书立的或领受的房地产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赋,是购买一手房时缴纳的,税率是百分之零点零五。
房地产印花税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房地产印花税是印花税在房地产领域中适用而形成的一种房地产税种;
2、房地产印花税是同时针对房地产买卖、房地产产权转移变动以及相应的房地产产权凭证的书立与领受而征收的税种;
3、房地产印花税是通过在房地产产权凭证或有关凭证上加贴完税印花税票的方式进行的一次性征收的税种。
房地产印花税的征税对象是特定行为,而其计税依据则是该种行为的所负载的资金量或实物量,其中房地产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是书据所载金额;房地产权利证书包括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则是按件计收;房屋租赁合同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是租赁金额;房产购销合同的计税依据是购销金额。
房地产印花税纳税人根据税法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即纳税人在书据的立据时和证照的领受时,纳税义务即发生, 即行贴花,而不是指凭证的生效日期。印花税实行三自缴纳办法,即纳税人按照应税凭证的类别和适用的税目税率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自行购花即自行纳税,一般在当地税务机关或其他出售印花税票的处所购花、自行贴花;对有些凭证一次贴花数额较大和贴花次数频繁的,经税务机关批准,可采用汇贴、汇缴办法纳税,汇缴期限由税务机关根据应纳税额的大小予以指定,但最长不超过一个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