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各类标准:
(一)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
金坛区执行省定二类标准1830元/月(调整前1720元/月)。
(二)调整后的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金坛区执行省定二类标准16.5元/小时(调整前15.5元/小时)。
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全区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下列内容:
(一)加班加点的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在剔除上述项目和个人按下限缴存住房公积金后,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月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