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打造竞争力强的现代化都市圈
“十四五”期间,福建将紧抓国家发展都市圈、城市群战略机遇,提升省会发展能级,做强做优福州都市圈。深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突出福州市龙头带动作用,发挥相关城市比较优势,强化项目支撑,促进城市功能互补、要素流动有序、产业分工协调、交通往来顺畅、公共服务均衡、环境和谐宜居,打造竞争力强的现代化都市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