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宁波市护照办理常识具体如下:
1、携带身份证、户口薄到户口所在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县级及县级以上公安局)领取“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审批表”。
2、填写申请审批表。
3、提交申请、特别提示:提交因私护照申请时,必须携带下列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和户口薄首页、本人资料页、变更页及身份证的复印件。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原件。
4、申请被受理后,当即拍摄护照专用照片,缴纳护照工本费,并取得“因私出境证件回执”
5、取护照。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受理申请后,审批、制作和签发护照的时间为7到14个工作日。领取护照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或者户口薄以及“因私出境证件申请回执”。
二、申办人要注意的事项:
1.申领人必须亲自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办。
2.公民按需申领护照办理地点在户口所在地的出入境管理部门,海曙、江东、江北三区的市民直接到市公安局办证大厅办理(中兴路658号,宁波市公安局大门口南首)。
3.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每周受理办照的工作日是周一至周五,中午11时15分至下午1时30分休息。
4.户口簿要复印两页,一页是签发页,说明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名称,另一页是本人情况页。
5.护照照片与普通的二寸照不同,俗称“大头小二寸”。尺寸是48毫米×33毫米,但头像稍大,为正面免冠白底光面彩照,国家公职人员不着制式服装,儿童不系红领巾。而且,一次性快照、经翻拍的照片或用打印机打印的照片不可以用,这些在拍照时需向照相店讲清楚。或者你可以直接在办理中心照相。
6.填表时要用钢笔或水笔,墨水用蓝色的或黑色的,不能涂改,也不能用繁体字。
7.申领表免费领取,但不可复制,公安部门不受理复制的申领表。国家工作人员需在申请表上签署人事主管部门意见并盖单位公章,也可单独出具意见。
8.在去申办护照前,可就具体问题向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