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东西是在一个店里丢失的,店主是否要负责任,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如果当事人委托给店主保管东西,东西丢失,店主应该负责任;否则,店主就可以不负责任,因为店主没有为顾客照看物品的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