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股权转让纠纷主要类型:
1. 转让双方之间的股权转让合同纠纷。
2. 涉及保护公司内部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诉讼纠纷。
3. 因转让瑕疵出资股权引起的纠纷。
4. 隐名、显名股东转让股权引起的纠纷。
5. 股权的善意取得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二条 优先购买权,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五百三十一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时,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但关于购买价格如何确定,是以对外转让合同的价格,还是以公司净资产重新进行评估确定价格,实务中争议较大,有必要尽快统一认识。再如,股权转让合同履行完毕,因出让股东未履行向公司其他股东的告知义务,公司其他股东主张合同无效并请求行使优先购买权纠纷案件,对这类案件,有些法院认为应当首先审查公司章程是否有约定,公司章程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司章程没有约定时,应当考虑合理期限,在股东名册或者工商登记作出变更超过一定期限时,其他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可以考虑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