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合同关系以外第三人的过错,主合同不能履行的,适用定金罚则。受定金处罚的一方可以依法追偿第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支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不符合约定,不能达到合同目的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不符合约定,不能达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