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孩子在学校受到其他家长恐吓怎么办呢
可以报告老师和校长,后果比较严重的话,可以考虑报警处理,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对对方采取行政拘留的措施,情节严重者会按照寻衅滋事罪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
被侵权人可以要求对方停止侵害、赔礼道歉。
有实际损失并能证明损失与侵权人行为之间存在因果联系的,也可以主张经济赔偿。
二、在校生的权利有哪些
(一)教育权
1、受完法定年限教育权
年满6周岁的儿童应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并受满法律规定年限的教育,学校和教师不能随意开除学生。
2、学习权
学生有权利在义务教育年限内在校学习,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教师不得以任何借口随意侵犯或剥夺学生参加学习活动或者使用仪器设备。
3、公正评价权
学生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享有教师、学校对自己的学业成绩、道德品质等进行公正评价,并客观真实地记录在学生成绩档案中,在毕业时获得相应的学业成绩证明和毕业证书权利。
(二)、人身权
1、身心健康权
身心健康权即保护学生的生命健康、人身安全、心理健康等。
2、人身自由权
学校和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随意对学生进行搜查,不得对学生关禁闭。
3、人格尊严权
学校、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尊严,不得对学生进行体罚、变相体罚或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4、隐私权
学校和教师有义务保护学生私人、不愿或不便让他人干涉的、与公共利益利益无关的信息或生活领域不被他人所知的权利。三、财产权。
法律依据:《教育法》第六十四条,学校有义务保护学生的安全和健康,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以防止威胁、暴力和欺凌。所以,学校有责任保护孩子免受威胁的侵害,并采取有效的措施,以确保孩子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