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个人所得税抵扣如何实施
1、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按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
2、住房租金根据纳税人承租住房所在城市的不同,按每月800元到1200元定额扣除;
3、纳税人赡养60岁(含)以上父母的,按照每月2000元标准定额扣除;
4、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每个子女每年1.2万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接受学历或非学历继续教育支出的,在规定期间可按每年3600元或4800元定额扣除;
5、大病医疗方面,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发生的自负医药费用超过1.5万元部分,可在每年6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时,可以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由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减除专项附加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