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1.对行使条件作了更充分详细的规定;
2.既反映了先履行方的履行权益,又充分照顾到后履行一方当事人的期限利益;
3.进一步完善了先履行方在行使不安抗辩权之后的救济方式;
4.有效地防止了不安抗辩权的滥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七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