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取保候审,普通疾病一般不能取保。我国法律对取保候审的条件有严格的限制,对于不满足一般取保候审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一条关于特殊取保候审的条件,即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情况下,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情况下是能取保候审的。“严重疾病”目前我国刑事法律并无准确界定,可参照符合保外就医的疾病范围规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