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入职8个月才签合同有什么后果
用人单位应该自用工之日起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第一个月单位不签单位不承担后果,超过一个月不签自第二个月开始每月支付劳动者两倍工资至一年,如果一年后仍不签视为与劳动者建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入职8个月不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该自第二个月起每月支付劳动者两倍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1、不能订立只有试用期的合同。
2、试用期不能超过法律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3、不能收押金。
4、关于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要注意保留培训费发票。
三、在劳动合同中规定违约金的目的是什么
第一,对部分劳动者来说,尽管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的内容,但对他们来说,换一个合适的用人单位比支付违约金更重要;而有少数劳动者不仅不支付违约金,并且连个人的档案材料也不要就走了。对这些情况,用人单位可解决的办法并不多;
第二,对部分劳动者采说,用人单位是“留得了人,却留不住心”。这是因为,虽然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并且有许多劳动者也惧怕支付或者不愿意支付高额违约金,所以,这部分劳动者暂且没有离开用人单位。然而,由于其去意已定,人虽没有离开,但早已是“身在曹营心在汉”了。因此,其工作的积极性或者工作的成绩就可想而知,弄不好还会给用人单位制造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第三,约定违约金还会带来其他一些负面效应。譬如对那些人已走掉但未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的劳动者,用人单位总想利用各种手段扣留其工资和档案,并且拒绝为其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关手续。这不仅会增加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新的矛盾,并且还会造成严重的社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