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作聪明
有些当事人,遇到纠纷之后,就在报纸、电视、网络上收集一些法律信息,有的当事人还买很多法律书籍看,一时间,认为自己把法律搞懂了,自以为是地打官司,结果是一错再错,本来是可以打赢的官司,结果输的一塌糊涂。可悲的是,这些当事人到最后还不知道自己是怎样输的官司。而且这样的当事人输了官司后总是迁怒于法官。
二、永远只说自己想说的
打官司,不是只说自己想说的和爱说的话,而是要说法官想听到的、对方不想听到且无法反驳的话。只说自己想说的话,往往是在帮助对方。这些当事人把打官司当成了吵架和拉家常。
三、用生活的经验代替法律的逻辑
四、到处咨询律师
五、把希望寄托在关系上
六、找律师是为了让律师证明自己的观点是正确的
七、不愿意花钱请律师
八、不信仰法律
九、盲目信仰法律
十、不总结输官司的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