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拖车费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拖车费用不单单是由责任方支付的,根据情况不同,有时还有执法机关、当事人以及保险公司。如果发生交通事因收集证据需要,故拖车费是由执法机关出的。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八条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交通事故拖车费谁出
一、车辆事故拖车费谁出1、车辆事故拖车费谁出需根据以下情况进行判断:(1)事故车辆的拖车费如果车辆购买了车损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拖车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其余情况由有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承担;(2)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二、汽车出了事故怎样处理汽车出了事故处理方式如下:1、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车辆的驾驶人员应该立即停车;2、拉紧手制动,关闭电源,若在夜间,应开启闪光灯、后位灯,设置警告标志牌;3、在事故现场,小事故双方可以自行协商解决道路交通事故;4、双方确认事故事实,并且达成协议的,可以先撤离现场,再商量赔偿协定;5、若不能协商,或者是严重事故,则应迅速报警,并保护现场,等待交警处理;6、立即疏散,防止道路堵塞造成的不便,并且预防再次发生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