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期满后,拘留所直接放人,不需要什么手续,行政拘留期满后,公安机关不再另外通知,行为人家属可以直接到拘留所接人。释放被拘留人,发给释放证明书;需要行政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行为人在被拘留期间,如果还有其它违法犯罪,需要转为刑事或者劳动教养,应该及时通知家属。
一、家人可以去探望被拘留的人吗
不一定。如果是治安行政拘留,可以探望。
行政拘留属于行政处罚,已经作出并执行的,家属可以凭借合法身份证明去进行探视,不需要提前申请。不是家属和朋友的凭借有效的身份证明也可以探视。根据《拘留所条例》第二十六条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会见权利。
被拘留人应当遵守拘留所的会见管理规定。会见被拘留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在拘留所的会见区进行。
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还应当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
如果是刑事拘留,家人不可以探望。刑事拘留期间是不允许家属探视的,只有辩护律师才可能会见。
法律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二、刑事拘留的警方是否有权翻看嫌疑人的手机
刑事拘留的规定是: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被拘留期间的通信权利,被拘留人与他人的来往信件不得检查和扣押。
被拘留人应当遵守拘留所的通信管理规定。被拘留人在拘留期满,拘留所应当按时解除拘留,发给解除拘留证明书,并且返回代为保管的财物。
三、问题 被拘留期间家属可以拿走手机吗
按相关法律规定,对于被拘留所收拘的被拘留人,被拘留人的非生活必需品及现金由拘留所登记并统一保管。所以被拘留后,手机由拘留所登记并统一保管,不会归还家属。所有物品都应当交l看守所或者拘留所保管,释放后再取回来。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三十一条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审查后,根据案件情况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分别作出如下处理:(一)需要逮捕的,在拘留期限内,依法办理提请批准逮捕手续;(二)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不需要逮捕的,依法直接向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或者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手续后,向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三)拘留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手续;(四)具有本规定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释放被拘留人,发给释放证明书;需要行政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