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七条【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司法实践中,妨碍信用卡管理的表现形式是比较多的,比如非法持有别人的信用卡,使用虚假的身份证骗取信用卡的,对妨碍信用卡管理罪规定的判刑标准是3~1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