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是公务员。人民法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审判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
法院工勤人员不是事业编。事业单位工勤编制属于正式工,不属于事业编制。但其实只是与普通行政编制不同,机关工勤隶行政机关管理,虽然不是公务员但同样系国家正式编制,由财政拨款。法院系统正式编制人员有中央政法专项编制、事业编制及工勤编制人员。法律分析:法院工勤人员不是事业编。事业单位工勤编制属于正式工,不属于事业编制。法院系统正式编制人员有中央政法专项编制、事业编制及工勤编制人员。工勤人员主要分布在后勤服务岗位,也有部分在司法辅助岗位。2017年,省委编办确认了我省的工勤编制数量,同时也明确,根据中央编委要求,工勤编“只减不增,逐年核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
【提请逮捕】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第八十八条
【批准逮捕中的讯问】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
(一)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
(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
(三)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
【批准逮捕中的询问与听取意见】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